1 論 到 你 們 信 上 所 題 的 事 、 我 說 男 不 近 女 倒 好 。
2 但 要 免 淫 亂 的 事 、 男 子 當 各 有 自 己 的 妻 子 、 女 子 也 當 各 有 自 己 的 丈 夫 。
3 丈 夫 當 用 合 宜 之 分 待 妻 子 、 妻 子 待 丈 夫 也 要 如 此 。
4 妻 子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、 乃 在 丈 夫 . 丈 夫 也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、 乃 在 妻 子 。
5 夫 妻 不 可 彼 此 虧 負 、 除 非 兩 相 情 願 、 暫 時 分 房 、 為 要 專 心 禱 告 方 可 、 以 後 仍 要 同 房 、 免 得 撒 但 趁 著 你 們 情 不 自 禁 、 引 誘 你 們 。